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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 粤财预[2015]409号
来源:本网
时间:2015-01-23 11: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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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财办明电[2015]5号:财税[2014]122号: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