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梅州市财政局票据监管中心受梅州市财政局委托负责保管、发放财政票据。
2、梅州市财政局综合科负责向首次购领财政票据的执收执罚单位发放“广东省财政票据领购手册”.执收执罚单位凭手册到梅州市财政局票据监管中心购领财政票据。
3、梅州市财政局票据监管中心根据单位出示的“广东省财政票据领购手册”,按照《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罚没财务票据管理办法》(粤财综[2001]11号) 十五条的规定发放票据。
4、实行委托银行代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等,所使用的财政票据由梅州市财政局票据监管中心向承办银行发放。
——综合科主办票据监管中心协办 联系电话:0753-2122238 2122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