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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级财政投资评审项目结算送审资料要求指引
来源:本网   时间:2021-09-06 16:52:5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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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送审资料,实现标准化管理,参照《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CJJ/T 158-2011),特编制此指引,以供送审单位作为编制及整理送审资料的参考:

1.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由送审单位负责;

2.提供的送审资料原则上要求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由送审单位(建设/代建单位)按原件的完整内容复印,盖与原件相符印章(或手签“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送审单位(建设/代建单位)公章确认,装订成册的,可仅盖封面和骑缝;未装订的,每页盖章;

3.梅州市基本建设项目情况表、建设项目增减情况表及承诺书:按样表据实填写并完善签章;

4.发改部门批文: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无需发改审批的项目则不用提供,但需另行提供一份关于资金来源的书面说明,并由送审单位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送审单位公章;

5.施工合同书(及补充协议):包括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工程承发包合同、经发包人确认的承包人与第三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各类补充合同、合同附件等,以及相关流程文件;具有各类多份合同文件的,要求将上述合同文件列出总目录按顺序整理装订成册;

6.工程开工报告及竣工验收报告:明确具体开工、竣工日期;

7.工程竣工图纸(及其电子文档):应将图纸整理成移交总目录,分专业统计份数及图纸张数,所有竣工图(含深化设计的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及相关人员签字、设计出图专用章(参照《广州建设工程档案编制规范(DBJ 440100T 153-2012)》,对于变更较少的项目,可以在原招标蓝图基础上进行标注作为竣工图,标注要求满足相关城建档案归档规范),并由送审单位(建设/代建单位)加盖公章;经发包人、设计、监理等单位确认的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等内容均应反映在相应的竣工图上,对未在竣工图上反映的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记录等,其费用在结算评审时有权不予考虑,对未在竣工图纸上反映的事实变更,结算评审时有权做出调整;竣工图纸与原设计图纸差异变化较大的,可附说明及相关依据;竣工图需提供相应的CAD电子版(要求转为T3版本,并锁定外部参照);

8.工程结算书(及其电子文档):需盖编制单位公章及送审单位(建设/代建单位)公章(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结算书要求分两部分编制:第一部分是以招标清单及竣工图为依据编制部分,包括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等内容;第二部分以现场签证、工程洽商记录以及其它有关费用为依据编制部分(需按函件编号顺序排列),上述两部分不应有重复列项的内容,并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档(含软件版和Excel电子版);

9.工程量计算书(含钢筋抽料表)及其电子文档:工程量计算书应由工程量汇总表和详细的工程量计算式组成,工程量应有详细的计算表达式,工程量计算书列项顺序与计价文件中清单的列项顺序应一致,相互对应,结算书中第一部分的工程量须采用算量软件算量(图形、钢筋、安装、精装等相关专业),并提供相应的电子版,第二部分可根据现场签证单或洽商记录等按编号顺序列项计算;

10.工程预算评审定案书复印件:由财审中心评审预算后出具的预算评审定案书;

11.主要材料、设备现场使用品牌确认表:指现场实际使用主要材料、设备的主要参数品牌、规格、型号列表;

12.现场签证单:要求根据现场签证单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然后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现场签证单上应有工程数量的计算过程、具体部位和施工简图/附上相关施工照片,并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相关责任人员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

13.图纸会审记录:要求按图纸会审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图纸会审记录须有各单位参加会审人员签字及会审单位盖章确认;

14.工程设计变更单:要求按设计变更的时间先后整理(土建、安装工程等要分专业)装订成册。设计变更单要求有设计人员的签名及设计单位的盖章,同时需附有发包人同意按相关的设计变更进行施工的签认意见并盖章确认,具备变更审批流程文件;

15.招标文件、中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属于招标工程的应提供。招标文件还应包括工程量清单及招标答疑纪要(如招标过程中有答疑),必要时还应提供招标控制价的组成明细(若该项目预算未经市财审中心评审);

16.监理审核意见书:工程项目委托监理人的需提供;

17.工期逾期延长申请表:工期无逾期或不同意延长工期的无需提供;

18.已支付工程款明细及发票复印件:发包到结算期间涉及税金调整(营改增、增值税率调整)的工程需提供,包括所有预付款及进度款;

19.工程洽商记录:要求按工程洽商记录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然后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以便于查找。工程洽商记录要求有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相关人员的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

20.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要求按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然后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有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相关人员的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发包人施工指令要求有发包人相关人员的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

21.会议纪要:指工程质量、安全、技术、经济等现场协调会会议纪要等。要求根据会议纪要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然后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会议纪要要求有参与会议的各方代表签字,并有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盖章确认;

22.材料/设备价格确认审核会签表:凡在工程招标文件或工程承包合同中未明确的主要材料设备单价(比如材料暂估价),要求根据材料/设备价格确认审核会签表的编号顺序整理装订成册。每项会签表应附有相关的资料或注明相关资料,要求有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相关人员的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

23.甲供材料(如有)收货验收签收单:按甲供材料收货验收签收单的编号顺序及不同材料分类整理装订成册。要求甲供材料收货验收签收单上有施工单位、材料供货单位、监理单位、发包人代表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

24.施工单位投标文件:应提供技术标、经济标,包括经济标书及电子文档(须提供软件版和导出Exce版);

25.城建档案(竣工资料):指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和资料归档时所需的资料。具体包括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证书、材料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经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安装工程的调试方案和调试记录等,评审过程中如有需要调阅以上资料的,送审单位应予以配合提供;

26.其它结算资料:凡上述未提及而在结算评审中需要的与计价评审有关资料均需提供,例如:施工和监理日记、地质勘察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非常用的标准图集、应由施工单位承担而由建设单位支付的费用证明如发包方代缴施工水电费票据或说明等。

附件1 结算送审资料交接清单(空白).xls

附件2 梅州市基本建设项目情况表、建设项目增减情况表(空白).doc

附件3 承诺书(空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