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金管复(梅州)〔2024〕4号
梅州市联众典当有限公司:
你司报送的关于变更住所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司如下变更事项,并换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住所由“梅州市江南新中路91号”变更为“梅江区江南彬芳大道南131号珀金综合楼(原兴发大酒店)第一层A01”。
请你司换领《典当经营许可证》后,严格依法依规经营。
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