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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财政局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报告
来源:本网   时间:2024-08-02 17:47:3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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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梅州市财政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根据《梅州市关于进一步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做好资金统筹,全力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现将有关报告如下:

  一、工作情况

  1.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2023年我市共获得上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16796.29万元,主要用于:水污染防治13158.29万元,大气污染防治2010万元,固体废物防治200万元,生态环境监测740万元,生态环境监管与督察320万元,核与辐射安全70万元土壤污染防治298万元,市财政局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及时将资金下达各县(市、区)及市直单位。

  2.加大地方生态环境保护资金保障,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落实生态环境部门垂直管理工作,2023年市本级财政安排26007.74万元支持生态环境监察、执法、监测、宣传教育、信息和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等工作,其中:水污染防治7066万元,土壤污染防治20万元,固体废物处置5436.42万元,农业农村污染防治230万元,林业草原保护847.22万元,环境保护管理事务与能力建设11062.64万元,环境监测、污染减排、污染防治等1264.11万元,地质灾害防治81.35万元,为梅州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保障。

  3.强化资金监管。梅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工作,每月通报项目实施进度和中央、省项目库申报情况,督促各级各部门谋划项目,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市财政局加强生态环境资金预算执行和绩效监控,确保项目绩效目标如期完成。

  4.突出重点项目实施。全力推进梅州市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项目实施工作,至2023年已下达中央资金19亿元,安排用于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累计完成支出14.1亿元。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抓好韩江流域综合治理,让韩江秀水长清”的重要指示精神,秉承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系统治理理念,以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为引领,在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及省相关厅局的全力支持下,扎实推进广东南岭山区韩江中上游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不断筑牢南岭生态屏障,持续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5.健全政府绿色采购制度,要求采购人落实节能、环保等政策性功能,涉及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在采购文件中将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明确为实质性响应条款;涉及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对获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或技术得分的评审优惠。

  6.认真落实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涉职能的生态环境保护案件。全面完成梅州市生态环境系统垂直管理工作,全面提高梅州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管理能力。

  二、下一步工作意见建议

  一是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全力加快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绿美广东生态建设为契机,推动梅州山区高质量发展。

  二是谋划项目申报入库,加大项目储备,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督促各县(市、区)要结合拟实施的项目,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积极申报中央、省专项资金,认真统筹好相关资金,争取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提高资金支出进度。

  三是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由专业化建设运营商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建立健全地方负担、企业投资、政府补助、镇村自筹和社会支持的多元投入机制。


  梅州市财政局

  2024年7月26日

  抄送:省财政厅,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