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市级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和规范市级预算单位资金存放行为,根据《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地方预算执行和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9〕4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财库〔2017〕176号)以及中央、省、市有关资金存放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修订了《梅州市市级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暂行办法》和《梅州市市级财政专户资金转出开户银行定期存款操作暂行办法》,现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征求意见稿的有关意见及建议可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进行反馈。意见建议应当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9月30日至10月31日
邮寄地址:梅州市梅江区嘉应中路18号梅州市财政局国库科
传真:0753-2122538
附件:关于征求对《梅州市市级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暂行办法》和《梅州市市级财政专户资金转出开户银行定期存款操作暂行办法》中的评分指标体系权重进行调整意见的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