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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财政局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报告
来源:本网   时间:2025-04-01 15:06:4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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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梅州市关于进一步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对照《梅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梅市明电〔2020〕151号),2024年,梅州市财政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全力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情况

  1.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2024年我市共获得上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49008万元,主要用于:水污染防治44082万元,大气污染防治2518万元,固体废物防治850万元,生态环境监测400万元,生态环境监管与督察250万元,核与辐射安全300万元,土壤污染防治608万元,市财政局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及时将资金下达各县(市、区)及市直单位。

  2.加大地方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2024年市财政认真统筹整合各类专项资金支持生态环境监察、执法、监测、宣传教育、信息和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等工作,为梅州生态环境保护提供资金保障。

  3.强化项目和资金监管。严格按照中央、省有关文件规定,加强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督促各级各部门积极谋划项目入库储备,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加强生态环境资金预算执行和绩效监控,确保项目绩效目标如期完成。

  4.健全政府绿色采购制度,要求采购人落实节能、环保等政策性功能,涉及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在采购文件中将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明确为实质性响应条款;涉及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对获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或技术得分的评审优惠。

  5.认真落实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涉职能的生态环境保护案件。全面提高梅州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管理能力。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5年,我局将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部署,主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认真做好如下工作:

  一是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绿美广东生态建设为契机,推动梅州山区高质量发展。

  二是密切配合,切实做好专项资金项目库入库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谋划项目申报入库,加大项目储备,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督促各县(市、区)要积极申报中央、省专项资金,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是加强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加强专项资金监督管理,通过数字财政系统对资金支出调度,督促相关单位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并加强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资金使用的检查、指导。

  梅州市财政局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