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金管复(梅州)〔2025〕2号
梅州市联众典当有限公司:
你司报送的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司法定代表人由“陈菊英”变更为“李若兰”,并换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请你司换领《典当经营许可证》后,严格依法依规经营。
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