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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财政局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0—2011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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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2011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来源:梅州市财政局   时间:2010-11-10 00:00:0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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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会计法》和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02011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粤财会函`2010`12号)等有关规定,市财政局决定组织全市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开展20102011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培训

企业持证人员培训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行政事业单位持证人员培训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实务,其他持证人员自行选择参加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或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实务培训。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情况纳入会计从业资格证后续监管范畴。

二、培训内容

()企业类。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包括1项基本规范和18项应用指引、1项评价指引、1项审计指引。20102011年全省企业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为1项基本规范和9项应用指引。

1.《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2.《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号──组织架构》;

3.《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2号──发展战略》;

4.《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3号──人力资源》;

5.《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社会责任》;

6.《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5号──企业文化》;

7.《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6号──资金活动》;

8.《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7号──采购业务》;

9.《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8号──资产管理》;

10.《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9号──销售业务》。

()行政事业单位类。

20102011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及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等预算管理知识。

20102011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任务应于2011年年底前完成。

三、培训教材

推荐使用财政部组织编印、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讲解(2010)》和《新编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实务》。培训教材应由培训者自愿购买,不得强行推销。

四、培训方式

采用集中面授培训和网络继续教育相结合的方式。选择面授培训方式的,每期培训班培训时间均为3天;选择远程教育方式的,网上学习的时间为24小时。对参加培训并考核合格者由市财政局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同时,为保证继续教育培训质量,方便会计人员参加教育教育,逐步推行以网络继续教育为主的培训方式,拟在明年全面推行网络继续教育的模式。

五、培训地点和时间

培训工作由各级财政部门及经财政部门备案的继续教育培训单位负责。

(一)集中面授的培训地点:

市直持证人员如要参加集中面授培训,可在市财政局备案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进行培训,培训单位名单如下:

1、梅州市会计培训中心(地址:彬芳大道市旅游总公司附楼三楼,联系人:温毅泉,电话:2265129);

2、梅州市正德会计师事务所(地址:梅江三路142号二楼,联系人:李建文,电话:2263898);

3、嘉应学院(地址:宪梓大楼三楼财经系办公室,联系人:谢京明,电话:2186535)。

(二)网络继续教育培训

市直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如要选择参加网络继续教育的培训方式,请与市开源资讯有限公司联系,联系人:李怡,联系电话:2273099

六、培训要求

(一)对持证人员及有关单位的要求。

1.持证人员积极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会计工作能力。持证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督促并组织本单位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2.持证人员由于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接受培训时间的,可由本人提供合理证明,经归口管理的当地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其参加继续教育时间可以顺延至以后年度完成。

(二)对财政部门的要求

1、应加强对培训单位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督促培训单位建立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维护培训秩序。

2、不得强行推销培训教材,应由培训者自愿购买。

对采取虚假、欺诈等手段招揽生源,或不培训就发证,培训质量不保证、培训效果差的培训单位,应取消其备案并予以通报。

3.推行远程教育。

省财政厅和市财政局都已对所辖单位会计人员开展远程继续教育试点工作(已纳入省财政厅备案管理的试点远程教育单位名单见附件2)。各县(市、区)应创造条件,尽早推行远程教育,提高本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会计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4.加强监管考核。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的监管和考核,规范培训秩序,确保培训质量。定期(至少每年一次)对本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的培训工作进行检查,对存在以下问题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一经发现,即应取消备案。

⑴采取虚假、欺诈等手段招揽生源;

⑵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名义组织境内外公费旅游或者进行其他高消费活动;

⑶将培训工作转托其他单位;

⑷连续一年内未举办一期培训班;

⑸未经培训及考核便发放培训合格证书;

⑹远程继续教育网未能保证网络畅通,未能做好网络学习的相关咨询服务工作,未能制定有效制度措施并确保网络学习资金安全的;

⑺发生违反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其他不允许行为。

(三)对培训单位的要求

1、应建立严格的培训管理制度和学员档案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开展培训。

2、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培训费。

3、应对每期培训班学员进行考核,了解培训者对培训效果的意见及建议,不断改进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质量。

4、应于每期培训班开班前10天将培训计划(包括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安排、收费标准、授课老师名单等)报财政部门备案。每期培训班结束后10天内,向财政部门提供考核题式样、考核情况和培训合格学员花名册(电子文本及书面两种形式),统一领取培训合格证书。培训单位负责人对培训合格学员花名册的真实性负责。

5.对远程继续教育单位的特别要求:

⑴自主独立运营远程继续教育网,保证网络畅通;

⑵按照省财政厅要求及时更新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⑶做好网络学习的相关咨询服务工作;

⑷有制度措施并确保网络学习资金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