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六届人大常委会
第四十五次会议文件(7)
梅市府案〔2016〕13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6年
市本级预算第二次调整方案的议案
梅州市人大常委会:
今年以来,根据《预算法》要求,市级财政不断规范和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市六届人大七次会议通过的年初预算。在预算执行中,由于省财政增加对我市卷烟消费税政策调整市际结算补助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引起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增加,须相应调整增加预算总支出。另外,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拟对年初预算部分项目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一、2016年度新增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和总支出方面
(一)2016年省财政对我市2015年卷烟工业企业所得税返还收入5,022万元。拟安排用于年初预算应列未列预算部分项目,相应调增2016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和总支出5,022万元(具体项目详见附表1)。
(二)2016年省下达我市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404,60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138,500万元,专项债券266,100万元),其中:市本级320,700万元,梅江区18,900万元,梅县区30,000万元,蕉岭县8,000万元,平远县27,000万元。安排市本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券中,一般债券130,600万元,专项债券190,100万元,分别列入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根据新增地方政府债券使用要求,结合市级实际,一般债券资金拟安排市本级项目130,600万元,相应调增2016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130,600万元,支出主要用于重大交通项目资本金和项目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民生项目等,其中:
(1)梅汕高铁建设27,607万元;
(2)市政基础设施建设16,170万元;
(3)人防指挥所及人防工程建设8,000万元;
(4)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金6,700万元;
(5)梅州境内高速公路建设6,541万元;
(6)芹洋湿地公园建设6,500万元;
(7)公安监管场所建设5,000万元;
(8)其他(5,000万元以下项目详见附表1)。
综合以上情况,2016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和总支出预算均相应增加135,622万元(具体项目详见附表1),即由568,407万元调整为704,029万元(具体调整项目详见附表3和附表4)。
二、调整2016年年初预算项目方面
由于年中预算执行中不可预见的原因,拟对2016年年初预算部分项目进行调整,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年初无法细分到部门和下级的预算项目共5项9,168万元;二是部分项目支出科目和用途之间的调整共12项1,297万元;三是调整由新增债券资金安排共4项5,155万元;四是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和转移性支付支出项目之间的相互调整共14项820万元 (具体调整项目详见附表2)。
三、2016年度新增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支出方面
2016年省下达我市市本级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190,100万元,根据相关规定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2016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支出均相应调增190,100万元(具体调整项目详见附表1),即总收入和总支出均由281,389万元调整为471,489万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东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2016年市本级预算第二次调整方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请审议。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