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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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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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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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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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2: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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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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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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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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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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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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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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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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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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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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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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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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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2: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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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成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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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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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准考证的领取
报名人员根据地方考办要求,在考试实施前的规定时间内领取
七、考试报名费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粤价「2001」158号文规定,每科考务费收取65元。
八、辅导教材购买及问题解答
(一)考试辅导教材沿用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考试大纲,编辑出版新版《法规汇编》。
应考人员可在报名时自愿订购考试辅导教材和法规汇编。
(二)如果应考人员在复习中遇到专业问题,可向财政部考办寻求解答,请将问题传真至010-68703206或分科目发送邮件至下列邮箱:
会计科目,examkj@cicpa.org;
审计科目,examsj@cicpa.org;
财务成本管理科目,examcw@cicpa.org;
经济法科目,examjjf@cicpa.org;
税法科目,examsf@cicpa.org.
财政部考办自2009年6月起,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专栏中陆续刊出问题解答。
九、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应考人员有效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并依据财政部考委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工作规则》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由财政部考办发布。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提出成绩核查,可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向报考地的地方考办提出申请,财政部考办将依据财政部考委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
(四)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考生可向地方考办领取。
(五)在领取财政部考委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后,可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十、应考人员注意事项
(一)应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等相关文件(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