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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来源:梅州市财政局   时间:2009-01-11 00:00:0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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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关于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将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原考试制度下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报名条件
   2009 3 23 日前 ,已经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具有2005年度至2008年度任一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以及已经获准免试或豁免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部分考试科目的考生,可以参加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本地报名人员报名时间为20094712日(连续6天)。报名地点:梅江三路142号二楼(进士楼)。电话:2264385
  2.报名要求
  报名人员报名时,须提高有效身份证件、有效合格成绩凭证(或免试与豁免凭证),交纳2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须提交往年考生基本信息IC卡,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表(2009年度)》
  三、考试科目和范围
  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委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四、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
  五、考试具体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答卷时间

2009 8 28

下午200-500

审计

180分钟

2009 8 29

上午900-1130

税法

150分钟

下午200-530

会计

210分钟

2009 8 30

上午900-1130

经济法

150分钟

下午200-500

财务成本管理

180分钟


  六、准考证的领取
  报名人员根据地方考办要求,在考试实施前的规定时间内领取
  七、考试报名费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粤价「2001158号文规定,每科考务费收取65元。
  八、辅导教材购买及问题解答
  (一)考试辅导教材沿用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考试大纲,编辑出版新版《法规汇编》。
  应考人员可在报名时自愿订购考试辅导教材和法规汇编。
  (二)如果应考人员在复习中遇到专业问题,可向财政部考办寻求解答,请将问题传真至010-68703206或分科目发送邮件至下列邮箱:
  会计科目,examkj@cicpa.org
  审计科目,examsj@cicpa.org
  财务成本管理科目,examcw@cicpa.org
  经济法科目,examjjf@cicpa.org
  税法科目,examsf@cicpa.org.
  财政部考办自20096月起,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专栏中陆续刊出问题解答。
  九、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应考人员有效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并依据财政部考委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工作规则》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由财政部考办发布。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提出成绩核查,可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向报考地的地方考办提出申请,财政部考办将依据财政部考委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
  (四)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考生可向地方考办领取。
  (五)在领取财政部考委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后,可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十、应考人员注意事项
  (一)应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等相关文件(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