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凡2011年在梅州市报名参加全国会计专业资格考试合格通过的人员,请于 8月 4日 至 9月 2日 带好本人的毕业证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到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电话:2128309)进行资格复审。各县(区)属考生请于当地人社局专技股联系相关事宜。过期不去复审者按照自动放弃处理。
梅州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