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政府性债务管理,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43号)和《梅州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细则》(梅市府`2015`2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梅州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预案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后提出修改意见,并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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