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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动态〔2019〕第14期(总第80期)
来源:本网   时间:2019-07-15 17:38:5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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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工作动态

2019〕第14期(总第80期)

梅州市扶贫工作局2019711


梅州市医疗保障局采取“三个三”措施

推动健康扶贫医疗保障工作落地见效

梅州市医疗保障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市关于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的部署,细化工作措施,压实目标责任,加强部门联动,采取“三个三”的措施,推动医疗保障工作落地见效。主要做法如下:

一、三个“不少”落实制度保障

一是群众参保“一个不少”。开通扶贫对象等困难群众中途参加医保的“绿色通道”,扶贫对象随时认定、随时参保,并与扶贫、民政等部门加强信息比对和共享,确保贫困人口100%参加医保。二是政府资助“一分不少”。积极落实政府全额资助个人缴费的参保政策,通过合理使用医疗救助专项资金,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做到贫困人员个人缴费100%得到全额资助。三是保障内容“一项不少”。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待遇方面的倾斜政策,严格落实门诊和住院费用的待遇支付,充分发挥医保政策的兜底作用,切实做到群众100%得到保障。

二、三个“畅通”做好经办服务

一是确保医疗救助在医院结算的畅通。在今年628日实现了医疗救助市内“一站式”结算,困难群众在市内就医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待遇均可在全市的定点医院即时结算,群众无需重复申请、无需长时间等待、无需垫付医疗费用,极大方便群众报销。二是确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畅通。扩大异地联网结算范围,巩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推进医疗救助异地直接结算,畅通群众在异地就医保障途径。三是确保医保经办窗口的畅通。对困难群众的零星报销、特殊门诊申请、异地就医转诊、二次医疗救助申请等窗口业务,实行“指定窗口、指定专人”制度,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办结。

三、三个“促进”提升保障质量

一是促进贫困群众在村里就近就医。联合卫健部门,加快推进平远县村卫生站纳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范围的试点工作,让群众不出村即可享受医保门诊待遇,既引导群众就近看小病,又促进村级卫生站建设。二是促进慢性病、常见病的治疗管理。加快推进现行的普通门诊统筹制度改革,探索将门诊待遇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相挂钩,发挥家庭医生解决常见病、管理慢性病的积极作用,并落实基层医院的药品供应保障等,切实落实好总书记关于“常见病、慢性病有地方看、看得起”的要求。三是促进解决因大病重病返贫的问题。对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一次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费用仍然较重的贫困群众,全面实施二次医疗救助;同时,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严格执行医保目标管理规定,严格限制群众个人负担费用比例,切实减轻大病重病费用负担。

据统计,20191月以来,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116040人次,基金支付10154万元;享受大病保险6800人次,基金支付1577.61万元;享受医疗救助20734人次,支付资金1001.97万元。随着我市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制度不断完善、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必将为我市如期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积极贡献!


抄送: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办),陈敏、爱军、文沐、景军、棕会、向芳同志;

广州市派驻梅州市精准扶贫工作队,市直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扶贫工作局(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