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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财政局 部门文件 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方向)的通知(梅市财农[2019]95号)
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方向)的通知(梅市财农[2019]95号)
来源:本网   时间:2020-01-06 10:35:5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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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县(区)财政局:

  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方向)的通知》(粤财农〔2019〕204号)的要求,现将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方向)提前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此项资金列入2020年“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请列入2020年支出,待年度预算年度开始后拨付使用。在年度执行中,将按照资金分配办法据实清算和调整,多退少补。

  二、请尽快将本次提前下达资金分配至有关部门。有关县(区)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三、此项资金请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有关规定使用。请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本次提前下达的资金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和实际用途列支。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四、请各地加强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资金发挥绩效。


  附件:《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方向)的通知》(粤财农〔2019〕204号.PDF


  梅州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