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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财政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个体工商户减免场地租金的通知(梅市财资〔2020〕9号)
来源:本网   时间:2020-05-15 10:24:5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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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市财资〔2020〕9号

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转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支持力度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的通知》(梅市市监〔2020〕19号)“降低经营成本,减免场地租金”精神,为切实做好支持个体工商户减免场地租金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承租了国有资产经营类用房(门店、场地)的个体工商户。

  二、支持条件:个体工商户受疫情影响较大,不能正常经营,且承租了国有资产经营类用房(门店、场地)。

  三、支持标准:免收2月份租金,减半收取3、4月份租金。

  四、办理程序:一是个体工商户与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承租房产(门店、场地)的,向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申请(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汇总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核定后,报市财政局批复执行(附表)。二是个体工商户与市行政事业单位承租房产(门店、场地)的,向市行政事业单位申请(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承租合同),由市行政事业单位汇总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核定后,报市财政局批复执行(附表)。


附表.xlsx

  梅州市财政局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