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方向)的通知》(粤财农〔2020〕41号),现将省厅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应严格按照项目承担单位和建设内容项目执行,具体根据《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有关规定使用。
二、各县(市、区)应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三、请各县(市、区)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方向)的通知(粤财农〔2020〕41号).pdf
梅州市财政局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