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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财政局 部门文件 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梅市财农[2020]17号)
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梅市财农[2020]17号)
来源:本网   时间:2020-11-28 09:21:5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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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扶贫工作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19〕220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20〕12号),现将2020年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县级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收入列2020年度“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按照实际用途原则上在“213农林水支出”科目下列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科目详见附件一。市直部门支出功能科目详见附件二。

  二、请各县(区)根据本次下达的资金,及时提请同级政府确定拟实施的涉农项目并报省、市涉农办备案(根据粤涉农办〔2020〕1号文已经报备的不需再次报送)。对已报备项目,如年中确需对实施项目进行调整,请最迟于9月底前重新报备。

  三、本次省级下达的涉农资金由县统筹实施(除市级统筹实施的项目外),省级不指定具体项目,请县、市直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绩效管理,设定本地区2020年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并按要求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

  附件一:2020年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安排表

  附件二:2020年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下达情况表

  (市本级)

  附件三:(粤财农〔2019〕220号)

  附件四:(粤财农〔2020〕12号)

  梅州市财政局

  2020年3月13日


      

       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