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财政局,市扶贫工作局:
根据市扶贫工作局《关于2020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资金(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类)分配方案的函》(梅市扶函〔2020〕4号)提供的资金分配方案和市领导的批示,现收回原梅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通知》(梅市财农〔2020〕17号)和《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市级统筹部分)的通知》(梅市财农〔2020〕24号)下达的指标2000万元。同时将此项资金(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类-市级组织实施项目)下达给你们(具体实施项目、金额、支出科目及绩效目标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请按照《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梅市府〔2019〕10号)和《梅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梅州市市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的通知》(梅市财农〔2019〕73号)的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各县(市、区)应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督,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县(市、区)经济分类科目按实际用途编列,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结算。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县级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收入列2020年度“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
三、市扶贫工作局应切实担负组织实施责任,加快预算执行,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绩效管理、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实施方案、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由市扶贫工作局另行下达),确保年度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0年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市本级)安排表
2.2020年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市级统筹部分)安排表
3.2020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类—市级组织实施)资金明细表
梅州市财政局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