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市财综〔2022〕3号
市直各单位,梅江区、梅县区、蕉岭县、平远县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粤财规〔2022〕1号)转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PDF
梅州市财政局
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