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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财政局 部门文件 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23-12-26 11:15:2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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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财政局、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22〕189号),现将2023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提前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并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收入列2023年度“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按照实际用途原则上在“213农林水支出”科目下列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科目详见附件1。

  二、请各县(市、区)根据省级下达的涉农资金额度,结合《2023年涉农资金优先支持的考核工作任务清单(提前下达)》(粤财农〔2022〕189号附件3)、《关于2023年度涉农项目的联合审查意见和省级涉农资金支持情况说明》(粤财农〔2022〕189号附件4),按照《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指引》(粤涉农办〔2021〕1号)有关要求,及时提请县(市、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在优先确保完成考核工作任务的基础上,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重要工作部署,聚焦本地区乡村振兴短板弱项,结合实际从省级联合审查通过项目中确定要实施的涉农项目。同时请按照《广东省省级涉农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粤涉农办〔2020〕2号)有关要求,研究设定本县(市、区)使用2023年省级涉农资金区域绩效目标。

  三、市直相关涉农主管部门应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从省级联合审查通过的市级项目中确定要实施的涉农项目。并及时将需要市级主管部门分解的具体任务量分解下达给各县(市、区)。

  四、如根据省级反馈的审查意见和下达考核任务情况需补充相关涉农项目的,省级将于省人大批准 2023 年预算后,适时组织开展补充项目遴选上报和省级联合审查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相关涉农部门提前做好有关工作安排,不得将未经省级联合审查通过项目直接上报备案。

  五、各县(市、区)、市直相关涉农主管部门,经本级涉农领导小组同意(或联席会议)确定要实施的涉农项目后,应按照粤财农〔2022〕189号文要求填报《2023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2023年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情况报备汇总表》、《2023 年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情况报备明细表》,于2023年1月10日前上报至市涉农办。县级区域绩效目标应报相关市级主管部门审核。

  六、其他要求。

  (一)市涉农办汇总全市经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同意的实施项目、区域绩效目标,于2023年1月15日前上报至省涉农办备案。

  (二)请严格按照《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指引》有关要求,规范管理、使用涉农资金,不得挤占、截留、挪用,确保资金依法依规有效使用。


  附件:2023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提前下达分配表.xlsx

  


  梅州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