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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财政局 部门文件 关于同意梅州市联众典当有限公司变更住所的批复
关于同意梅州市联众典当有限公司变更住所的批复
来源:本网   时间:2024-07-02 17:05:3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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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金管复(梅州)〔2024〕4号

梅州市联众典当有限公司:

  你司报送的关于变更住所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司如下变更事项,并换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住所由“梅州市江南新中路91号”变更为“梅江区江南彬芳大道南131号铂金综合楼(原兴发大酒店)第一层A01”。

  请你司换领《典当经营许可证》后,严格依法依规经营。               

          

  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