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市财农〔2023〕118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粤财农〔2023〕192号)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报送2024年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分配的函》(梅市农农计函〔2023〕59号),现将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3446万元(详见附件)预安排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将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做好2024年预计数分解下达相关工作。此项资金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2024年度中,市农业农村部门将根据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的任务清单据实清算和调整。
二、请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衔接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该项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该项直达资金管理工作。
四、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组织本级主管部门制定项目明细绩效目标,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确保实现年度绩效目标。本资金绩效目标将另文下达。
附件: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分配表.doc
梅州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