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的背景及制定依据
市财政局于2022年10月13日印发了《梅州市市级财政专户资金转出开户银行定期存款操作暂行办法》(梅市财库〔2022〕2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财政局对《暂行办法》中的评分指标体系进行修订完善。
二、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暂行办法》修订完善了市级财政专户资金转出开户银行定期存款操作评分指标。一是对原有四类指标权重进行修订。二是对其中“经营状况”指标进一步细化。
三、《暂行办法》规定的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5章18条。第一章主要规定了《暂行办法》制定的依据、适用范围和遵循的原则;第二章明确了财政专户资金存放银行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的主要操作流程;第三章规定了定期存款银行综合评分指标;第四章规定了对定期存款银行的管理与约束;第五章附则。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0月12日。原《关于印发〈梅州市市级财政专户资金转出开户银行定期存款操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梅市财库〔2022〕22号)同时废止。
梅州市财政局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