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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财政局 部门文件 《中共梅州市委 梅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梅州市委 梅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7-08-15 15:23:0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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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发〔20165

中共梅州市委 梅州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三年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梅州市委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161125

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三年攻坚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精准扶贫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关于新时期相对贫困村定点扶贫工作方案》、《广东省新时期分散贫困人口脱贫攻坚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打赢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战,确保我市到2018年与省同步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帮扶范围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持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扎实推进脱贫攻坚项目工作,着力提高贫困人口收入,完善社会保障,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改变贫困地区落后面貌,衔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时间节点,确保到2018年全市相对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与全省同步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帮扶范围

按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000元(2014年不变价)的标准,我市农村有 63045175917人为相对贫困人口。按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8000元(2014年不变价)、相对贫困人口占村户籍人口5%以上的标准,经省认定的全市349个行政村为相对贫困村。

(三)目标任务

确保到2018年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一相当”目标:即稳定实现农村相对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相当于全省平均水平。与我省“十三五”规划关于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不低于同期经济增长速度7%的目标相衔接,有劳动能力的相对贫困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当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7365元),符合政策的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相对贫困人口纳入低保,确保全部实现稳定脱贫;相对贫困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当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9820元),确保全部出列。

按年度分三步走:到2016年底,相对贫困人口30%实现脱贫;到2017年底,相对贫困人口70%实现脱贫;到2018年底,相对贫困人口100%实现脱贫,全部相对贫困村出列。

二、定点帮扶工作安排和驻村工作职责

(一)相对贫困村帮扶安排

全市349个相对贫困村由中直、省直驻粤单位和广州市及梅州市派出单位结对帮扶。其中:中直、省直驻粤单位结对帮扶38个村,广州市结对帮扶272个村,梅州市(县)直和中央、省属驻梅单位结对帮扶39个村(梅州市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相对贫困村帮扶任务分配总表见附件1;梅州市直和中央、省属驻梅单位结对帮扶相对贫困村安排表见附件2)。

(二)相对贫困村以外的分散相对贫困人口由所在县(市、

区)和镇负责帮扶

县(市、区)组建帮扶工作班子,负责制定本地区脱贫攻坚具体政策和实施方案,重点做好精准识别、建档立卡、进度安排、项目落实、政策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指导检查和组织考核等工作。镇组建帮扶工作组,负责本镇分散相对贫困人口脱贫工作,组织领导帮扶联系干部,宣传精准扶贫政策,精准识别建档立卡,落实精准帮扶政策措施,做到政策宣传到户、产业帮扶到户、就业服务到户、社会保障到户、教育资助到户、医保救助到户、危房改造到户、金融扶持到户、资产收益到户。管好用好项目资金,指导检查扶贫项目落地,确保帮扶对象精准脱贫。

(三)驻村干部选派和工作职责

梅州市直和中央、省属驻梅结对帮扶单位要落实干部长期驻村制度,选派1名优秀中层干部到相对贫困村驻村,担任驻村工作队队长,兼帮扶村第一书记,并指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联络员。同时,由市统一选派优秀正科级干部(企业为中层干部),担任广州市帮扶村第一书记,兼驻村工作队副队长。驻村工作队及驻村干部要主动接受当地相关部门的指导,加强沟通协调,合力推进帮扶工作。

1.落实精准识贫工作。按照“县为单位、分级负责、精准识别、长期公示、动态管理”的原则,认真细致地做好相对贫困户的精准识别和“回头看”工作。对贫困户的摸查要做到全覆盖,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2. 落实建档立卡职责。对相对贫困户逐户实行精准识别后,逐户建档立卡,登记造册,录入电脑,长期公示,做到户有卡、村有册,建立动态档案,反映真实情况。建立统一的《帮扶记录簿》台账,帮扶干部个人的帮扶情况及贫困户受帮扶的情况必须如实记录在《帮扶记录簿》上,由相对贫困村负责人和驻村工作队队长签名确认,录入电脑,并建立电子信息档案,通过扶贫信息网络实现省、市、县联网管理,作为检查考核评价帮扶工作的重要依据。

3. 落实帮扶工作规划。对贫困村村情、民情开展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当地干部群众对脱贫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制定贫困村和贫困户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特别是要深入了解贫困户的发展需求,在尊重贫困户意愿的基础上,分类制订帮扶措施,确保扶贫对象精细化管理,扶贫资源精确化配置,扶贫对象精准化扶持,实现精准脱贫。

4. 落实帮扶到户措施。大力宣传党和政府的扶贫政策和有关规定,教育和引导贫困农户克服“等、靠、要”思想,激发脱贫的内生动力和主动性。按照有劳动能力贫困户的意愿,指导贫困农户选定帮扶项目,并在资金、物资、技术、信息、就业等方面予以扶持。积极协调教育、医疗卫生、住房改造、社保、人口计生、涉农直补等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贫困农户,确保贫困户子女不因贫辍学、大病医疗得到有效保障和优先实施住房改造。协助将符合农村低保政策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5. 落实整村推进工作。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积极争取行业资金和社会资金的支持,完善相对贫困村的农田水利、饮水安全、村民用电、村内道路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项目,积极推动新农村建设。加大贫困村传统村落保护力度和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村庄绿化美化净化力度,实现旧村新貌。

6. 落实基层组织建设。协助驻村所在镇党委抓好村“两委”班子建设,培养造就一支农村工作骨干队伍。强化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帮助村干部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指导完善村规民约,落实村务公开和群众监督制度,协助化解矛盾纠纷。

7. 落实社会扶贫工作。鼓励和引导各类企业与贫困村开展“村企共建”活动,通过产业带村、项目兴村、招工帮村、资金扶村等形式,带建一批基础设施,带动一批项目,带活一批市场,带强一批产业。积极发动乡贤反哺家乡参与精准扶贫,动员社会各界及爱心人士捐款捐物资助特困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8. 落实资金管理责任。积极争取各级各行业部门落实相关扶持措施,积极争取派出单位扶持资金、行业扶持资金、社会扶持资金。制订资金使用方案,坚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不被挤占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挥霍浪费,确保扶贫资金使用安全。严格执行扶贫项目招标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配合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开展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按计划对扶贫项目开展跟踪审计。

9. 落实扶贫工作制度。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工作特别是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不断提升扶贫工作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严格遵守党纪国法,洁身自爱,遵守驻村工作队的管理规定。以问题为导向,推进扶贫工作,分类整理扶贫工作资料。驻村期间,要定期向县扶贫部门、派出单位汇报扶贫工作进展情况,每年年终要对扶贫工作进行绩效评价和总结。

三、重点工作和各部门职责分工

(一)实施产业发展扶贫工程,帮助贫困户在参与农业产业

化发展中增加收入

1. 支持贫困村挖掘当地资源优势,打造特色优势产业。做大做强金柚、脐橙、有机茶、有机蔬菜、高山茶油等特色农业,总结推广“公司+种养基地+农户”、“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种养大户(专业户)+农户”等一系列产业化扶贫形式,大力发展农业合作经济组织,鼓励贫困村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发展一批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林)场和种养大户。制定并落实对直接吸纳贫困户务工、参股、带动增收效果好和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合作组织的激励政策。2017年,培育或引进一家以上产业化组织(农业龙头企业、旅游、电商、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林场和种养大户等),并能正常运作,带动或吸纳30%以上在家有劳动能力的相对贫困户。林下经济发展生态种植业、养殖业、采集业和森林旅游业,包括林下产业、林中产业、林上产业等林果、林蜂、林药、林禽(畜)等模式。2018年,产业化组织带动或吸纳全部有意愿参与、在家有劳动能力的相对贫困户。(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工作局、团市委、市供销社)

2. 大力实施旅游扶贫开发,打造一批精品乡村旅游景点、线路。把推进贫困村脱贫与建设美丽乡村统一起来,纳入梅江韩江绿色健康文化旅游产业带建设节点,统筹规划,连片开发,利用自然生态、森林资源、特色民俗、红色文化发展休闲旅游、健康养生旅游产业和家庭农场、农旅综合体。抓好35个国家级贫困村旅游扶贫试点建设,力争建成10个旅游扶贫示范村。(市旅游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民族宗教局、市委农办)

3. 优化生态公益林布局,建立分类补偿制度,提高补偿标准。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千方百计扩大生态公益林面积,提高补偿标准,增加林农收入。探索建立生态公益林科学经营、可持续经营的有效机制,因地制宜扶持贫困村和贫困户发展林下经济。(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

4. 大力推广“互联网+精准扶贫”,加强农村电商人才培训,扶持建设一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电商扶贫试点县(市、区),解决农产品销售难和农民融资难问题。(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工作局、市供销社、团市委、中国电信梅州分公司、中国移动梅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梅州分公司)

(二)实施劳动力就业扶贫工程,促进贫困户劳动力培训转

移输出

5. 深入开展贫困户劳动力技能培训。统筹农民工职业培训、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农民适用技术培训和科技扶贫培训等各类培训工作,落实贫困家庭子女就业促进计划,鼓励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招收贫困家庭子女,确保相对贫困户有意愿的劳动力每年参加转移就业或科技培训1次以上,实现靠技能脱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扶贫开发局)

6. 加强面向贫困人口的就业服务。进一步加大就业专项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力度,支持建立县(市、区)镇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实施公益性岗位安置,优先安排一定比例的贫困人口就业。对全市产业园区的用工需求进行摸底调查,鼓励各类企业吸纳贫困户劳动力,优先推进贫困家庭学生就业。实施“家门口”就业计划,支持创业致富带头人在相对贫困村创办各类企业,带动当地贫困人口就业。鼓励有条件的镇村与企业共建“扶贫车间”、“扶贫工作坊”;积极引导创业致富带头人在贫困村创办各类企业,带动当地贫困人口就业,支持建设区域性、特色性创业孵化基地。各地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项目招标建设过程中,要优先吸纳当地贫困劳动力就业。对道路养护、园林维护、护林防火等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一定比例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局)

(三)实施社会保障扶贫工程,不断改善民生

7. 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将省扶贫标准以下的农村低保对象全部纳入扶贫范围建档立卡。2016年,将所有符合政策的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纳入社会保障,全部实现政策性保障兜底脱贫。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住房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逐步提高供养水平。(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扶贫开发局)

8. 加快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落实相对贫困户60岁以上老人100%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落实全额资助贫困人口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9. 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儿童福利院、救助保护机构、社区儿童之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康园中心等服务设施和队伍建设。(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财政局、市妇联、团市委)

(四)实施教育文化扶贫工程,防止贫困代际传递

10. 市、县(市、区)教育经费要继续向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倾斜。强化学前教育规划建设,扩大公益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帮助贫困家庭幼儿接受学前教育。推动职业教育资源向贫困地区、贫困家庭倾斜。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落实边远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两相当”、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教师生活补助等政策。建立完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推动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和对口支援。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确保相对贫困户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70%以上,义务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3%以上,考上高中以上学校学生不因贫困而辍学。落实贫困户子女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含技校)教育免除学杂费,贫困户子女就读小学、初中、高中、中职(含技校)、大专生活费补助。(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11. 积极推进文化扶贫。完成相对贫困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文化惠民扶贫项目,鼓励文化单位、文艺工作者和其他社会力量为贫困地区提供针对性强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广播电视台、广电网络梅州公司、梅州日报社、市文联)

(五)实施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扶贫工程,努力防止因

病致贫、因病返贫

12. 加快建立全面覆盖贫困人口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落实政府全额资助符合条件的相对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完善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政策和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加大医疗救助帮扶力度,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各项医保政策报销后的合规医疗费用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补助。(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13. 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县(市、区)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标准化建设,逐步形成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到2018年力争实现相对贫困村村村有标准化卫生站,扶贫对象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儿童和孕产妇医疗卫生保障水平逐步提高,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贫困地区人口主要健康指标逐步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妇联、市财政局)

(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扶贫工程,切实改善贫困群众的居

住条件

14. 以长期居住危房且危房为唯一住所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为重点,全面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严格落实补助资金直接拨至改造农户“一卡通”账户制度。强化村庄规划指导,加强房屋工程建设管理。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将居住危房的五保户安排入住敬老院,未能安排入住的可建设简易老人公寓集中安置。2016年和2017年分别完成年度贫困户危房改造建设任务,到2018年底全面完成贫困户危房改造建设总任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梅州分行、市扶贫开发局)

(七)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工程,大力改善贫困地区的发展条件

15. 大力推进贫困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贫困地区公路建设的力度,优先实施镇通贫困村公路窄路基路面拓宽改造工程、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和危桥改造项目,重点推进349个相对贫困村200人以上的自然村道路路面硬底化建设。完善城乡交通运输网络和设施建设,加快镇客运站场、候车亭建设,实现相对贫困村通客车。(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

16. 实施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加强贫困地区重大水利工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水利项目建设,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中小河流治理、中小型灌区改造、农村机电排灌改造及“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向相对贫困村倾斜。实施贫困村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着力解决贫困农村的饮水安全问题,有条件的地区实现村村通自来水,实现相对贫困村安全饮水率达100%。加大对贫困村抗旱水源建设、中小河流治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加强山洪和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

17. 加快贫困地区电网改造升级,提升贫困村电力普遍服务水平。加强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建设,推动解决农村边远地区的供电问题。推进贫困地区光伏开发,保障贫困地区农光互补等新能源无障碍接入与消化。(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供电局)

18. 加大农村信息化投入,完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推进光纤、4G网络进村,建设农村信息化先导村,提高贫困地区信息化水平,实现相对贫困村广播电视和宽带网络全覆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中国电信梅州分公司、广东移动梅州分公司)

(八)实施人居环境改善扶贫工程,加快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

19. 做好相对贫困村村庄规划,加大贫困地区传统村落保护和相对贫困村生活垃圾处理、污水治理、改厕力度,继续推进贫困地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财政支持的涉及贫困村的微小型建设项目,允许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直接委托村组织自建自管。以整村推进为平台,做好村庄美化绿化工作,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加大农村生态保护修复力度,着力整治农业面源污染和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委农办、市城乡规划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九)实施固本强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20. 推进强镇帮村。以镇级换届为契机,着力选派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熟悉“三农”工作、能够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优秀干部担任贫困镇党政正职,着力配强领导班子。落实驻点普遍直接联系群众制度,镇党政主要领导驻点贫困村,帮助贫困村解决基层治理基础性源头性问题。(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办、市农业局)

21. 落实派驻干部选拔、培训、管理、考核和提拔使用等制度,选派优秀干部驻村担任帮扶村第一书记。39个市(县)直和中央、省属驻梅帮扶单位分别选派1名优秀中层干部驻村,担任驻村工作队队长兼帮扶村第一书记。从市、县(市、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选派272名优秀正科级干部到广州市帮扶的272个相对贫困村担任村第一书记兼驻村工作队副队长,全力配合广州市帮扶单位开展帮扶工作。(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开发局)

22. 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加强贫困村党组织建设。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和领导班子,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充分发挥贫困村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强化村党组织的人事安排权、重要事项决定权、领导保障权和管理监督权,规范实施班子联席会议制度和党群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贫困村干部和党员的技能培训,实行党员包户联系群众制度,提高党员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农业局)

(十)完善配套政策,为推进精准脱贫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23. 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发挥政府投入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确保政府资金投入与脱贫攻坚责任相适应。构建新时期扶贫攻坚财政保障机制。以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扶贫开发帮扶对象人均2万元作为专项安排财政扶贫投入的标准数,由省、对口帮扶市、市本级和贫困人口属地县(市、区)按630.50.5的比例共同分担,资金用于直接促进扶贫开发帮扶对象增收,包括扶持就业、发展特色产业、增强创收能力、资产收益扶持、扶贫贷款贴息及教育、基本医疗保障等。同时,市本级连续三年每年再安排1500万元精准扶贫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本市帮扶相对贫困村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项目建设、扶贫小额贷款风险金和市级扶贫工作经费。对丧失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按照政策规定安排资金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脱贫。对贫困户的住房保障和丧失劳动能力低保人员的教育、基本医疗按政策安排专项资金保障。各部门安排的各项惠民政策、项目和工程,要最大限度地向贫困地区、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本级财政负担的扶贫资金。各定点帮扶单位可依法筹集帮扶资金用于到村到户帮扶工作。(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扶贫开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金融工作局)

24. 鼓励各类金融机构设立扶贫工作部门和扶贫台账,将金融机构支持精准扶贫的工作成效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加强金融机构、扶贫及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和信息共享,将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的贫困户相关信息,通过当地涉农金融机构及时录入“梅州市农户诚信信息服务系统”,引导金融资源重点投向能带动贫困户创业就业的特色产业、龙头企业等扶贫重点项目,鼓励针对贫困户需求特点发展创业、助学等各类扶贫小额贷款业务,为符合条件的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期限3年以内的信用贷款,确保贫困地区贷款增速不低于全省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贫困户贷款增速高于农户贷款平均增速。发挥再贷款、再贴现、差异化监管等政策的激励作用,加强金融与财税政策的配合,有效整合各类财政扶贫资金,对贫困户小额贷款给予贴息和担保。推进农业“政银保”项目建设,进一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为贫困户生产经营提供风险保障。全面开展贫困地区普惠金融工作,在贫困村设立金融(保险)服务站和助农取款点,符合条件的贫困村开展信用村建设。(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梅州分行、市银监分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

25. 完善扶贫开发用地政策。在国家和省统一部署下,支持指导贫困地区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各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扶贫开发用地需要。继续加大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支持,拓展扶贫开发建设用地新空间。加大对贫困地区开发和利用矿产资源的技术指导和支持力度,助力贫困地区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充分发挥“三旧”改造政策作用,推动贫困地区农村危旧房改造和村容村貌整治,促进农村新社区建设。(市国土资源局、市委农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6. 加大科技扶贫力度。引入现代技术、管理和人才等要素,推动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壮大,解决生态建设中的技术瓶颈问题。建立健全多元化、社会化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加快先进实用技术成果在贫困地区转化,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创业式扶贫服务,大力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教育局)

27. 发挥人才支撑作用。扩大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规模,实施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领头雁”培养计划,扶持返乡创业大学生、电商创业青年等重点群体提升创业技能,带动贫困村实现稳定脱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市妇联)

28. 探索建立资产收益扶持机制。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行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倾斜。探索推进土地经营权确权入股,引导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依法自愿流转土地经营权,以土地、房屋、农业设施、林地、林木以及扶贫到户资金项目等资产作价入股,按股分享经营收益。支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以投资招标方式投入设施农业、林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与农产品加工等项目而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配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扶贫开发局)

29. 深化对口帮扶工作。完善梅州与广州的对口帮扶协调联动机制,深化产业对接、劳动力转移、教育医疗、人才培养等合作。(市帮扶办、市扶贫开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管委会)

30. 用好用足中央和省各项扶持政策。有效对接和落实中央关于支持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以及省促进粤东北地区振兴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市发展改革局、市委农办、市财政局)

四、责任落实与督查考核

(一)强化工作责任

1. 实行市县抓落实的领导体制。市委、市政府重点做好上下衔接、统筹协调、督查检查工作;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员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镇党委、政府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扶贫干部,认真执行各项扶贫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逐级落实脱贫攻坚任务。市和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书记、市(县、区)长是第一责任人,把脱贫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各相关单位(部门)要围绕各自职责和行业特点,制定专门工作方案,确保精准扶贫重点工作有序推进。

2. 落实相对贫困人口全覆盖的挂钩联系帮扶责任。市和县(市、区)党政领导要挂钩联系1个相对贫困村,主要领导每年至少2次带队走访相对贫困村、贫困户,分管领导每季走访相对贫困村、贫困户至少1次。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帮扶工作班子和驻镇帮扶工作组,各镇党委书记担任驻镇帮扶工作组组长,重点帮扶当地所有分散相对贫困人口。定点帮扶单位派工作队进驻相对贫困村开展帮扶工作,单位主要领导每年至少2次带队走访贫困村、贫困户,分管领导每年至少4次带队走访贫困村、贫困户,开展调查研究,督导推进帮扶工作,协调解决工作难题。

(二)健全工作机制

1. 健全建档立卡和动态调整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贫困对象精准识别工作,逐村逐户调查摸底,全面掌握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基本情况,严格识别和核准扶贫对象。定期核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扶贫台账动态管理。

2. 健全信息化管理机制。市、县(市、区)扶贫部门要加强扶贫开发大数据、扶贫开发融资、县级扶贫开发资金项目整合管理、贫困村扶贫脱贫工作落实和社会扶贫对接等平台建设,与相关业务部门信息系统实时对接,实现扶贫信息数据共通共享。

3. 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各级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建立严格、规范、周密的扶贫资金监管制度,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和审计核查工作,严肃查处挤占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

4. 健全扶贫信息发布机制。全面落实精准扶贫重大信息公告公示制度,定期公示政策制度、项目工程、人事安排、资金流向、财务审计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5. 健全扶贫长效机制。坚持自我发展与外力帮扶并举,积极开展“10·17”国家扶贫日和“6·30”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广泛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精准扶贫工作,加快形成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有机结合、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加强对产业项目、基础设施、村容村貌建设的跟踪管理,帮助解决扶贫后续难题。

(三)加强统筹协调

1. 加强市县两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建设。完善各级扶贫开发机构的设置和职能,充实配强各级扶贫开发工作力量,强化决策部署、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检查考核等职能。加大扶贫干部培训力度,全面提升扶贫干部队伍的能力和水平。关心驻村干部的工作和生活,驻村干部驻村期间补贴,按我市《关于统一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驻村干部补贴标准的通知》(梅市扶字〔20166)文件执行

2. 市扶贫开发局负责牵头抓总、统筹谋划。加强与省扶贫办和广州市协作办的沟通协调,切实做好组织协调、政策指导、业务培训、数据监测、监督检查、信息交流和服务保障等工作。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对贫困村庄规划和环境整治、产业布局、转移输出劳动力、改善村容村貌、民生政策落实和基层组织建设等提供指导和协助。

3. 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开设“精准扶贫专栏”,全面宣传解读中央和省、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策部署、政策举措,广泛宣传报道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进展和成效,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好机制,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扶贫、支持扶贫、参与扶贫和贫困群众积极向上、自力更生、尽快脱贫致富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督查考核

1. 健全考核机制,提高减贫指标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指标中的权重,建立扶贫工作责任清单,重点考核脱贫成效。

2. 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市县镇扶贫开发工作逐级督查机制,重点加强对扶贫项目实施、资金拨付、验收监管、绩效评估等环节的监督检查,明确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对一级问责。建立扶贫工作年度报告和定期通报制度,按季度通报扶贫工作动态,每年组织脱贫目标考核。

3. 加强扶贫开发绩效的社会监督。每年开展贫困地区群众

对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满意度测评,建立扶贫脱贫成效第三方评估机制。

4. 强化扶贫工作正向激励。坚持将脱贫攻坚实绩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在脱贫攻坚中表现优秀的干部特别是干出实绩、群众欢迎的驻村干部要重点培养,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对扶贫工作推进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要在全市通报,限期整改;对未完成年度任务的县镇,要对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不作为甚至弄虚作假的要依党纪政纪进行追责。

中共梅州市委办公室201611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