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通知》(粤财行[2015]276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梅市府办[2016]13号)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梅州市交银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扶贫基金的批复》(梅市府函[2016]19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拟订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16年8月25日,请将意见反馈到我局电子邮箱(不接受纸质意见)。联系方式:XZZFK2010@163.com。
附件:《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征求意见稿)
梅州市财政局
201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