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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财政局 部门文件 转发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转发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8-07-12 14:36:5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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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粤财会[2018]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财政局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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