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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财政局 部门文件 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义务教育学生资助资金的通知
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义务教育学生资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9-01-16 16:06:4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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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教〔2018〕371号),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现提前下达2019年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306万元,其中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129万元,义务教育农村非寄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177万元(具体金额、单位详见附件)。上述资金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普通教育”相关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少数民族地区寄宿制民族班学生生活费补助和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生活费补助3项资助政策,不可同时享受任意两项。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其中一项补助。获得补助后,不再重复享受省财政设立的其他同类专项资助。

  二、各地生活费补助政策范围宽于或标准高于省规定的,可继续执行。

  三、各地各学校要按照《广东省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家庭经济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做好困难学生认定和生活费申请审核发放工作。

  四、因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少数民族地区寄宿制民族班、建档立卡三类学生可能存在重叠,待2020年秋季学期安排下一年度资金时,按各地核准的各类学生人数清算。

  五、请各地加强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结合省和本地区对财政绩效管理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并于2019年1月15日前报送绩效目标。


  附件: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安排表.xls


      

  梅州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