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财政部 民政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4〕33号)等有关规定,我局草拟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16年6月7日,请将意见反馈到我局电子邮箱(不接受纸质意见)。联系方式:XZZFK2010@163.com。
附件:《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梅州市财政局
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