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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财政局行政复议受理范围、条件及审理程序
来源:本网   时间:2017-03-06 17:46:0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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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财政局行政复议

受理范围、条件及审理程序

一、行政复议申请条件

1、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2、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3、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4、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5、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受理范围;

6、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性质的行政复议申请,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二、行政复议受理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对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对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作出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对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对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认为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认为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变更或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

()认为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各县(市、区)财政部门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各地市财政部门审批、登记有关事项,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没有依法办理的;

()申请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没有依法履行的;

()申请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各县(市、区)财政部门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

三、行政复议提起方式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应提交书面申请,可以采取当面提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人采取书面申请的,申请书应载明以下内容:

()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被申请人的名称;

()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四、行政复议审理程序

我市行政复议案件统一由市行政复议中心(设在市法制局行政复议科)统一受理,受理链接地址http://fzj.meizhou.gov.cn/xzfy/index.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