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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市级财政第二次预算调整方案
来源:本网   时间:2024-12-27 17:16:4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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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市级严格执行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年初预算和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预算调整方案。在预算执行中,由于新增加省下达的债券资金和上年结转收入,拟相应安排支出。同时,因受土地交易市场低迷等因素影响,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计比年初预算减收,连带影响调入到一般公共预算资金规模,造成预算总收支变动,按照《预算法》规定应进行预算调整。结合预算收支变动情况,市财政局编制了《2024年市级财政第二次预算调整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省下达2024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及其分配情况

  (一)第2、3批地方政府新增债券限额及分配情况。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务限额的通知》(粤财债〔2024〕42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3批地方政府新增债务限额的通知》(粤财债〔2024〕68号)精神,省下达我市2024年新增债券额度102.6亿元,其中:第1批下达66亿元(一般债券5亿元,专项债券61亿元),已纳入第一次预算调整方案,并经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查批准;第2批下达25.6亿元(一般债券6.6亿元,专项债券19亿元),第3批下达11亿元(专项债券11亿元)共计36.6亿元,纳入本次预算调整方案。

  按照新增债券使用规定,新增债券额度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分配:一是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安排的项目全部按省要求从2024年上报财政部的一般债券项目清单和经国家两部委同时审核通过的专项债券项目清单中安排;二是优先保障安排重点的在建、续建项目,全部债券资金用于落实保障“百千万工程”相关任务;三是充分考虑防范债务风险原则,结合各级债务风险和财力水平等因素,严格控制风险较高地区新增债务。根据新增债券资金分配原则,2024年第2、3批新增债券额度36.6亿元分配情况如下(详见附表1):

  市本级1亿元,均为一般债券,安排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

  梅江区5.3亿元,其中:一般债券0.8亿元,专项债券4.5亿元;

  梅县区7.35亿元,其中:一般债券2亿元,专项债券5.35亿元;

  兴宁市4亿元,均为专项债券;

  平远县4.2亿元,均为专项债券;

  蕉岭县6亿元,其中:一般债券1亿元,专项债券5亿元;

  大埔县1.6亿元,其中:一般债券0.8亿元,专项债券0.8亿元;

  丰顺县2.55亿元,均为专项债券;

  五华县4.6亿元,其中:一般债券1亿元,专项债券3.6亿元。

  (二)地方政府债务结存限额及分配情况。

  根据省财政厅有关通知精神,省统筹分配下达我市政府债务结存限额20.5亿元(一般债券15.5亿元,专项债券5亿元),用于发行再融资债券。

  根据省有关要求,地方政府债务结存限额用于发行的再融资债券,各级应优先用于置换腾出财力保障财政平稳运行以及减轻历史包袱问题。结合我市各级符合发行再融资债券条件的项目、财政运行状况以及棚户区改造和存量PPP等项目情况,拟定了我市地方政府债务结存限额分配方案,具体情况如下(详见附表2):

  市本级9.9亿元,其中:一般债券5.6亿元,专项债券4.3亿元;

  梅江区0.75亿元,均为一般债券;

  梅县区1.65亿元,均为一般债券;

  兴宁市2.7亿元,其中:一般债券2.4亿元,专项债券0.3亿元;

  平远县0.6亿元,其中:一般债券0.5亿元,专项债券0.1亿元;

  蕉岭县0.5亿元,均为一般债券;

  大埔县1.1亿元,其中:一般债券1亿元,专项债券0.1亿元;

  丰顺县0.8亿元,均为一般债券;

  五华县2.5亿元,其中:一般债券2.3亿元,专项债券0.2亿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调整情况

  (一)收入预算调整。

  2024年,由于增加了债券资金,加上国有土地出让收入预计出现短收,影响调入到一般公共预算资金,致使预算总收支发生变动,需进行预算调整。调整后,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由第一次调整后的140.55亿元调整为145.67亿元,调增5.12亿元(详见附表3)。其中:

  1.调增债务转贷收入6.6亿元,主要是增加了新增债券1亿元、地方政府债务结存限额发行的再融资债券5.6亿元。

  2.调增上年结转收入0.12亿元,主要是增加了高新区上年结转收入。

  3.调减调入资金1.6亿元,主要是国有土地出让收入预计短收3亿元,影响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到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减少1.6亿元,由7.73亿元调整为6.13亿元。

  (二)支出预算调整。

  根据预算收入变动情况,相应调整预算支出。2024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由第一次预算调整后的140.55亿元调整为145.67亿元,调增5.12亿元(详见附表4)。其中:

  1.调增项目支出6.72亿元,主要是调增了新增债券安排棚户区改造项目支出1亿元、地方政府债务结存限额发行的再融资债券安排的支出5.6亿元、高新区上年结转收入安排的园区项目支出0.12亿元。

  2.调减项目支出1.6亿元,主要是压减了部分年初预算项目支出。

  3.调剂部分项目。主要是在预算执行中,结合项目具体实施情况进行调整。调整后,教育、科技、文化、社保、卫生、农林水等6项重点支出均略有增加。

  4.“三公”经费调整。2024年,由于机构改革撤并和新设立了一批部门,加上部分新增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明确要求需用于车辆购置等原因,在保持2024年市级“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不变的前提下,结合部门实际,对“三公”经费支出结构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市级“三公”经费仍为506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详见附表5)。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调整情况

  (一)收入预算调整。

  2024年,由于增加了债券资金,加上国有土地出让收入预计短收,影响预算总收支发生变动,需进行预算调整。调整后,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由年初预算的12.34亿元调整为13.7亿元,调增1.36亿元(详见附表6)。其中:

  1.调增债务转贷收入4.3亿元,主要是增加了地方政府债务结存限额发行的再融资债券。

  2.调增上年结转收入0.08亿元,主要是增加了高新区上年结转收入。

  3.调减政府性基金收入3.02亿元,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减少3亿元,由年初预算的8.87亿元调整为5.87亿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减少0.02亿元。

  (二)支出预算调整。

  根据预算收入变动情况,相应调整预算支出。2024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由年初预算12.34亿元调整为13.7亿元,调增1.36亿元(详见附表7)。其中:

  1.调增项目支出4.45亿元,主要是增加了地方政府债务结存限额发行的再融资债券安排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支出4.3亿元、高新区上年结转收入安排的园区项目支出0.15亿元。

  2.调减项目支出3.09亿元,主要是压减了部分年初预算项目支出。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调整情况

  2024年市级社会保险基金调整后预算总收入91.65亿元,比年初预算96.17亿元调减4.52亿元,减少4.70%。市级社会保险基金调整后预算总支出84.30亿元,比年初预算88.71亿元调减4.41亿元,减少4.98%。预计调整后当年结余7.35亿元,滚存结余70.80亿元(详见附表8、9、10)。调整项目包括: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调整后预算总收入27亿元,比年初预算27.08亿元调减0.08亿元,减少0.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调整后预算总支出23.41亿元,比年初预算22.27亿元调增1.14亿元,增加5.14%,主要是个人账户待遇支出增加。预计调整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当年结余3.59亿元,滚存结余35.84亿元。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调整后预算总收入19.98亿元,比年初预算19.43亿元调增0.55亿元,增加2.8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调整后预算总支出18.82亿元,比年初预算18.18亿元调增0.64亿元, 增加3.52%。预计调整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当年结余1.16亿元,滚存结余19.09亿元。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调整后预算总收入36.6亿元,比年初预算37.77亿元调减1.17亿元,减少3.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调整后预算总支出33.89亿元,比年初预算37.3亿元调减3.41亿元,减少9.15%,主要是调整了定点医疗机构月结预付方式,待下年进行清算。预计调整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当年结余2.72亿元,滚存结余15.52亿元。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调整后预算总收入8.07亿元,比年初预算11.89亿元调减3.82亿元,减少32.1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调整后预算总支出8.18亿元,比年初预算10.97亿元调减2.79亿元,减少25.43%,主要是省尚未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改革过渡期结束后的新办法,年初预计新办法出台后将增加的财政补助收入与待遇支出相应核减。预计调整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当年结余-0.1亿元,滚存结余0.34亿元。


  附:关于印发《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24年市级财政第二次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的通知.pdf

              2024年市级财政第2次预算调整附表.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