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举行执行《广东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培训班
来源:梅州市财政局
时间:2010-11-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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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由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09年
11月
26日
通过,自
2010年
3月
1日
起
实施。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实施办法》,使监管部门和政府采购当事人深入了解和掌握《实施办法》的内容,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3月
24日
,市财政局举办了一期全市《实施办法》学习班。市财政局蓝天良纪检组长出席开班仪式并作讲话。全市各县(市、区)财政局采购办(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参加了本次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