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阅利用开放档案,利用者须持有效证件,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后进行查阅利用。利用者既可自主查阅开放档案纸质目录,也可利用自助查阅电脑检索开放档案条目或原文。
二、查阅利用未开放档案,利用者须持立档单位书面同意(加盖公章)的介绍信,经工作人员现场核实后在指定的查阅场所进行查阅利用,如需拍照复印,要征得工作人员同意,所拍照片由工作人员查验核对后方可带走。查阅“涉密”文件,须填写档案利用申请表,经立档单位负责人、市档案馆馆长签批同意方可查阅。“密级”文件查阅要在指定场所翻看,一律不得复印、拍照。
三、利用者查阅利用档案应认真填写《档案资料查阅利用登记表》,查阅利用完毕后应填写《档案资料查阅利用效果登记》。
四、利用者随身携带的物品应存放在“随身物品存放处”,未经允许禁止携带食品、饮品等进入查阅区。
五、为保护档案原件,已数字化档案原则上不提供原件阅览。确需利用档案、资料等原件,利用者应当面清点后,分别到不同的阅览区阅览,阅览时严禁勾画、涂写、折压、损毁等破坏行为,阅览完毕后须按原样封装交回,不得将档案资料带出查阅区,不得随意交换阅览,转借他人。
六、本馆免费为利用者提供档案查阅服务。尚在整理及破损未修裱的档案,不对外提供利用。
七、阅览场所应保持安静、整洁、有序,严禁吸烟,严禁大声喧哗。利用本馆档案不得擅自拍照或扫描。如需复印档案,须提出申请,经本馆审核同意后方可复印,并在馆藏档案资料复印件上加盖本馆材料证明章。
八、单位和个人使用从本馆摘录、复制的档案,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方合法权益。在本馆查阅的档案资料未经本馆同意不得公开发表出版或展览展陈,不得进行有偿经营活动。经本馆同意公开发表、出版的作品中使用档案资料须注明出处,举办展览、展示等活动需要使用本馆档案的,一般应当使用复制件代替原件,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外借。
九、市档案馆提供民生档案跨馆查询服务(仅限于与本馆建立民生档案异地查档机制的档案馆),民生档案跨馆异地查档申请须由本人持身份证或护照来馆办理,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当事人委托查档证明、当事人及其委托人身份证或护照来馆办理,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填写民生档案跨馆异地利用申请表,十个工作日内前来本馆领取档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后。
十、市档案馆已接入全国档案查询利用服务平台,利用者可以通过登录“全国档案查询利用服务平台”(网址https://cxly.saac.gov.cn/admin),按照网站指引向我馆发起查档申请信息,本馆将按照相关要求提供利用服务。
十一、市档案馆提供“便民查档绿色通道”,为老年人、孕妇和行动不便者提供全程代查服务。本馆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45,下午14:30-17:45。本馆在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等非工作时间提供预约查档服务,利用者需提前三天预约,预约电话:0753-2188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