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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档案局召开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第一次专家会审会议
来源:本网   时间:2013-11-04 16:56:4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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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档案局召开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

第一次专家会审会议

转载《广东档案信息网》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第9号令《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要求,按照我省开展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修订、审批工作的具体安排,1023日至24日,省档案局在东莞市专门召开第一次专家会审会议,集中会审惠州市馆等18个馆报送的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省档案局副局长张平安出席会议并讲话。来自省档案局(馆)和21个地级以上市档案局(馆)、顺德区档案局(馆)的25位专家参加了会议。省档案局档案督导处处长钟伦清主持会议。
  张平安副局长在讲话中指出,及时开展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修订、审批工作,既是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第9号令的重要行动,又是建设覆盖全省人民群众、内容丰富、结构合理的国家档案资源体系的有效手段。他要求,各馆在具体修订过程中,应明确将本级一级组织机构的下属单位和临时机构档案,各个历史时期政权机构、社会组织、著名人物档案,重大活动、重要事件档案,民生专业档案列入综合档案馆收集范围。乡镇机构形成的档案也应列入县级综合档案馆接收范围。已设立乡镇档案馆的地级市和县(市、区),由所在地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确保档案安全和方便利用的原则,确定乡镇机构形成档案的流向和管理模式。
  会审会议上,省档案局档案督导处副处长许晓云对初审情况及专家分组审核程序进行了集中说明。与会专家分作三组,依次审核了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河源市、梅州市、惠州市、汕尾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肇庆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等18个馆的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并逐一撰写了具体审核意见。之后,各组组长在全体专家集中会议上作了本组审核情况说明,具体指出普遍存在的文字表述、结构安排、内容范围问题。会后,省档案局将根据专家会审意见,要求各馆进一步修改、完善实施细则,待最终成熟后批复同意各地施行。
  按照省档案局的工作安排,20146月底前,省档案局要完成全省各地级以上市综合档案馆、顺德区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的修订与审批。2014年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档案局完成所辖县(市、区、镇)综合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的修订与审批。自2011年国家档案局第9号令公布实施以来,全省先后有《佛山市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广东省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报经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施行。其中,后者经国家档案家同意后,已于2013123日由省人民政府印发正式实施。

(省档案局档案督导处 胡可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