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委、省政府出台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我省档案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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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广东省档案信息网)
近日,广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我省档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我省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的具体成果,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档案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胡春华签发《意见》。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徐少华多次作出批示,指导《意见》起草、办理并提出具体修改意见,还要求今后在工作中专项解决档案馆舍建设和档案保管保护经费不足等突出问题。作为新形势下的纲领性文件,《意见》的出台将对推动广东档案事业科学发展、加快建设档案强省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意见》共分5部分21条,在全面贯彻中央精神的基础上,结合广东实际,突出领导责任、工作重点、地方特色和改革创新,从完善体制机制、健全三个体系、加大支持保障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新任务、新目标、新要求和新举措。 针对重点工作,《意见》在依法治档方面提出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档案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加强理想信念和党纪政纪法纪教育,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履职能力。在馆舍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意见》首次提出到2018年,全省国家综合档案馆全部建成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五位一体”档案馆;馆藏总量比2010年翻一番,民生档案达到馆藏的60%以上;按时完成数字档案馆(室)建设目标和任务,并力争在2018年建成全省档案异地异质联合备份平台(战备后库)。 自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下发以来,省档案局按照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徐少华同志指示要求,专门组建起草小组,研究撰写我省贯彻实施意见(代拟稿)。在此过程中,起草人员广泛征求并吸纳国家档案局、广东省档案专家委员会、各地级以上市档案部门及省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并吸收、借鉴了山东、江苏、上海、云南、青海、浙江、福建、湖南等兄弟省市有益经验,最终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意见》稿本,呈报省委办、省府办纳入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