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档案馆
第六次向社会公布开放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梅州市档案馆档案鉴定小组,第六次对保存期满30年全部进行了鉴定,经市档案馆档案鉴定小组认真鉴定、征求全宗单位意见,获得同级档案部门批准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开放,涉及79个全宗单位的文书档案共604卷又1772件,列为第六批向社会开放。
开放档案的主要内容是1982-1983年期间,各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领导和组织建设、机构设置、干部任免、经济建设、工农业生产、科教文卫体等各行各业发展的历史。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介绍信、工作证、居民身份证等),办理查阅档案登记手续后,均可利用开放的档案,港、澳、台同胞和华侨凭回乡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经档案馆同意可以利用已开放的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