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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档案馆向社会公布开放馆藏1977年以前档案
来源:本网   时间:2008-03-20 17:30:4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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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档案馆

向社会公布开放馆藏1977年以前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梅州市档案馆档案鉴定小组,对该馆保存期满30年的档案进行了认真的鉴定,经鉴定并经同级档案部门批准有39个全宗单位的文书档案共1341卷、100件,计档案条目25266条,列为第三批向社会开放。

开放档案的主要内容:1977年以前(含1977年)有关市委办、直属机关党委、市委党校、民政局、计委、劳动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气象局、经委、机械工业公司、一轻工业公司、化学工业公司、煤炭工业公司、汽车运输公司、交通局、公路局、外贸局、财办、粮食局、商业局、供销社、工商局、税务局、农业银行、财政局、建委、环保局、计生委、教育局、卫生局、黄塘医院、文化局、梅州日报社、梅县矿务局、省煤专厂、电影公司、自来水公司等39个全宗单位在职能活动中形成的档案。包括各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领导和组织建设、机构设置、干部任免、历次政治运动、经济建设、工农业生产、科教文卫体等各行各业发展的历史。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介绍信、工作证、居民身份证等),办理查阅档案登记手续后,均可利用开放的档案,港、澳、台同胞和华侨凭回乡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经档案馆同意可以利用已开放的档案。

梅州市档案馆

200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