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广东省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的要求,收集整理部负责接收省级各机关、团体单位及确定向省档案馆移交的中央驻粤单位的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和撤销单位的档案资料。


  二、接收档案资料进馆前,接收入员须到移交单位了解有关移交的档案情况。


  三、检查案卷质量是否符合质量要求,统计拟接收资料的册数,提出档案资料进馆计划,经请示馆领导批准后,即和移交单位商定进馆日期。


  四、接收进馆档案资料要根据档案资料移交消册认真核对和清点。


  五、办理移交手续,须有档案资料交接文据一式两份。交接双方清点无误后,在交接文据上加盖单位公章,经手人签名,双方各存一份备查。


  六、档案资料接收回来先登记入帐,并适当加工整理,按馆内管理要求理顺档号后,再办理进库的移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