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广东省地方志工作条例》顺利出台,2018年3月2日上午,省地方志办主任、党组书记陈华康率队到省人大法工委汇报交流《广东省地方志工作条例》(草案)修改事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柏阳,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巡视员李焕新出席了交流会。
会上,陈华康对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广东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出台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他指出,地方志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文化工作,是记录历史、传承文明、宣传推介地方文化的重要载体,在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人民群众上发挥重要作用。《广东省地方志工作条例》是我省地方志事业发展的根本依据和重要保障,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方志文化发展的新时代,我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的加快出台非常必要。条例通过省人大常委会一审后,法工委立即开展条例的研究、论证和修改工作,吸纳了不少有益意见,为条例顺利出台打下了坚实基础。同时,从我省工作实际和全国发展趋势出发,就条例草案中有关地情调查研究、方志馆建设、社会力量参与地方志工作等条款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
李柏阳表示,地方志工作非常重要,制定地方志法规很有必要。地方志工作条例出台的过程也是向社会各界宣传地方志工作的过程。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认真研究省地方志办提出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条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