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字体:
    对比度:
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地方志办公室 方志动态 梅州市地方志办公室组织宣传贯彻市委七届五次全会精神 暨《广东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学习会
梅州市地方志办公室组织宣传贯彻市委七届五次全会精神 暨《广东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学习会
来源:古淑灵   时间:2018-07-13 00:00:00   浏览:-
字号:

  2018年7月11日,梅州市地方志办公室全体干部职工在市地方志办三楼会议室组织宣传贯彻市委七届五次全会精神暨《广东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学习会。会议传达了中共梅州市委七届五次全会精神,并集中学习了《广东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会议由市地方志办主任钟伟基主持。

  会上,钟伟基同志首先传达了中共梅州市委七届五次全会的主要精神。会议指出,市委七届五次全会是一次学习会、动员会、鼓劲会,达到了解放思想,振奋精神、推动落实的目的。进一步深化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精神实质,更好地把握了省委各项部署要求,增强了“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进一步深化了对省情市情的认识,明确了梅州建设生态功能区,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道路,指明了梅州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定位和目标,坚定了改革开放再出发的决心和信心。
  随后,全办干部职工集中学习,集体讨论,开展宣传贯彻《广东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的学习会。钟伟基同志传达了6月27日在广州召开的《广东省地方志工作条例》贯彻实施会议上,副省长黄宁生和省地方志办主任陈华康的讲话精神。他指出在今后的方志工作中,全办干部职工要严格按照《广东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的规范要求,做好贯彻落实,以实施《广东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为契机,不断提升梅州史志、年鉴、年报资料工作的编纂能力,不断规范方志馆资料的整理和完善,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地情调研工作,活化利用好梅州丰富的地情资源。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广东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的宣传工作,通过地情网站、报纸、印发单行本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大众宣传《广东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的相关内容,营造良好的学习、宣传的氛围。
  据悉,5月31日《广东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经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7月1日起实施。这是广东省首部关于地方志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对广东地方志法治建设、推动地方志事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广东省地方志工作条例》有条文32条,主要包括: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工作部门及职责、工作要求、社会服务、社会参与、人才建设、法律责任等,着重突出了地方志工作的新担当新作为新使命、拓展了地方志工作范畴、强化了地方志公共服务功能和社会参与度、建立了地方志工作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加强了地方志工作保障。(古淑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