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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召开《全粤村情》调查文稿 第四次市终审验收会议
来源:本网   时间:2018-08-03 00:00:0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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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日下午,在梅州市地方志办公室五楼会议室召开了梅州市《全粤村情》调查文稿第四次市终审验收会议。市审查验收小组全体成员、梅江区、兴宁市、平远县、大埔县、丰顺县地方志办主任和业务骨干及市方志办相关人员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由市地方志办主任、市自然村落普查审查验收小组组长钟伟基主持。

  首先,钟伟基主任通报了拟通过第四次市终审验收会议的《全粤村情》调查文稿情况。至目前梅州市已基本完成了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工作各项任务,除梅县、蕉岭、丰顺部分调查文稿还在修改和补充完善,其他县(市、区)都已全面完成普查任务。本次会议对《全粤村情(梅江区卷)(兴宁卷第三册)(平远卷第一、二册)(大埔卷第四册)(丰顺卷第一册)》共6册的调查文稿进行终审验收。梅江区卷包含6个镇197个自然村;兴宁卷第三册包含5个镇317个自然村;平远卷第一册包含7个镇203个自然村;平远卷第二册包含5个镇204个自然村;大埔卷第四册包含3个镇337个自然村;丰顺卷第一册包含6个镇352个自然村。
  其次,由梅江区、兴宁市、平远县、大埔县、丰顺县地方志办主任分别介绍了《全粤村情(梅江区卷)(兴宁市卷第三册)(平远县卷第一、二册)(大埔县卷第四册)(丰顺县卷第一册)》编纂情况。
  再次,市审查验收小组成员就相关调查文稿审核情况发表意见和建议,审查验收小组成员在认真审查和研读文稿后,现场评议,认为文稿内容基本反映各村基本状况,记述要素齐全,行文流畅,收录标准统一,把好了政治关、保密关、史实关、文字关,符合宪法、法律、法规等规定,文稿基本符合普查验收要求,表决一致同意通过终审。同时,也指出了文稿存在的一些问题:存在行文不够规范,表述口语化;存在语法、标点符号错误,数据不够准确;存在详略处理不当,内容单薄,缺项漏项;存在代表性人物表述不够准确;存在图片质量不高,缺乏代表性等。
  最后,钟伟基主任作会议总结讲话。他要求参加此次终审的梅江区、兴宁市、平远县、大埔县、丰顺县地方志办在终审验收会议结束后,认真总结和严格落实各位审查验收小组成员的中肯意见,再接再厉,一鼓作气,及时组织人员对存在问题进行修改和补充完善,严谨细致地核查文稿内容,精益求精,进一步提升文稿质量,确保文稿能按时保质送省方志办验收和出版。
  据悉,梅州市这次普查共有7016个自然村,拟送省出版《全粤村情》梅州部分调查文稿共22册,经过前面三次的市审查验收会议和本次会议通过的,共完成送省出版17册,任务已完成77%。(古淑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