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方志工作的通知》(粤委办〔2015〕19号)文件提出的任务与要求,结合梅州实际,为做好梅州市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的重大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乡村文明是中华民族文明史的主体,村庄是这种文明的载体,耕读文明是我们的软实力。”自然村落由人类聚居而自然形成,积淀着人类发展演变的历史与文明。广东省是移民大省,中原文化与当地的百越文化、海外传入的西方文化融合,形成了地方特色浓郁的岭南文化。梅州地区主要以客家文化为主,是岭南文化的重要表现之一。自然村落保存的历史人文印记,是岭南文化、客家文化基本的组成元素,是一笔宝贵的物质和精神财富。但迄今为止,省、市从未开展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而且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不少自然村落中保存的历史人文印记已经消失或正在消失,必须进行全面抢救与保护。开展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是进一步摸清基本省情市情,全面保存自然村落中的历史人文印记,抢救与保护岭南历史文化遗产和客家文化的一项重要基础性文化工程,可填补省情市情空白,为挖掘与保护自然村落历史文化资源,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留住村貌、记住乡愁、延续历史文脉提供依据,为社会科学研究提供全面翔实资料,为华人华侨与港澳台同胞了解家乡、联系乡情、寻根问祖提供指引与帮助,对提升文化软实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普查对象与内容
(一)普查对象
以自然村为普查单位,坚持“能查尽查”的原则,包括现存的自然村、“城中村”和虽已改为居委会但普查内容仍基本清晰的原自然村(村名采用改居委会前的最后名称)。
(二)普查内容
普查内容主要包括:自然村落名称、地理环境、历史沿革、姓氏源流、人口、民族、民系、方言、民居、宗祠、风俗习惯、家谱族谱、家规族规、宗教信仰、文物遗址、掌故传说、历史事件、人物、华人华侨与港澳台同胞等。被列入国家、省级历史文化名村、古村落、传统村落名录和特色明显的自然村,应突出自身特色。
三、普查工作目标任务
(一)全面摸清自然村落历史人文状况
按照普查内容,搜集整理以自然村为单位的文字资料(包括家谱族谱)、图片、音像资料等。
(二)为编纂出版《广东省自然村落历史人文调查》提供资料
在普查基础上,按统一规范与体例,综合整理《梅州市自然村落历史人文调查》(简称《调查》),为广东省编纂出版《广东省自然村落历史人文调查》提供资料。其中,市辖区、县(县级市)单独立卷编纂。
(三)建立梅州市自然村落历史人文信息网络服务平台
依托广东省情数据中心,建立梅州市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数据库和数据网络服务平台,宣传推介梅州市自然村落历史人文风貌。
(四)向党委政府提出挖掘历史人文资源,保护自然村的建议
结合普查情况,撰写专题调研报告,向党委政府提出挖掘历史人文资源、保护自然村落、开展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的建议。注重发掘一批名村、特色村,指导条件较好的村积极参加中国名村志文化工程,编修名村志。
四、普查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普查工作于2015年11月启动,2018年完成普查工作并出版《调查》,2020年完成专题调研报告。
(一)动员部署
2015年11月,市召开会议动员部署,调查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要求与责任分工,启动普查工作。
2015年11月中旬以前,市及各县(市、区)、功能区、乡镇(街道)成立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动员部署普查工作。
(二)开展试点
2015年11月,市内选取1个乡镇(街道)开展普查试点(报省普查办备案),选派人员参加省普查办组织的试点工作业务培训。2016年2月底前,试点单位完成资料搜集与填报、《调查》条目初稿撰写、总纂,参加省召开的试点工作交流会,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业务规范。
(三)全面实施
2016年3月,市及各县(市、区)分级组织业务培训,全面推进普查工作。2016年4月-6月份,完成普查工作的30%;7月-8月份,完成普查工作的30%;9月-10月,全面完成普查工作。11月底前,乡镇(街道)完成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的资料收集、审核、上报和《调查》条目初稿编写。
2017年7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调查》分卷总纂、送审。2018年2月底前,市完成《调查》分卷审查验收,配合省完成部分《调查》分卷出版工作。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调查》出版印刷和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数据库建库,全市完成普查资料存档。
2020年12月底前,完成专题调研报告。
五、普查工作组织实施
普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实行“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地方志工作机构牵头、有关部门配合、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狠抓落实,加强宣传,扎实完成好普查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要切实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成立机构,加强领导,把普查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组织有关部门参与普查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保证普查工作的必要条件,加大推进力度,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普查任务。
市成立梅州市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普查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副市长陈丽霞任组长,市方志办主任张小冰任副组长,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联等单位负责同志,市方志办副主任、各县(市、区)分管地方志工作的领导任成员。同时成立梅州市自然村落历史人文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方志办,具体负责《调查》编纂整理工作。
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成立本级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与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参照省、市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普查工作经费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给予保障。市及各县(市、区)、功能区、乡镇(街道)普查工作和《调查》编写、验收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二)要积极发挥专家及当地群众等的作用
市及各县(区、市)要落实普查工作人员,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广泛发动各村在校大学生、中小学教师、熟悉情况的村民和热心人士、志愿者参与普查工作。
(三)要明确职责任务,各司其职抓好落实
市普查办负责制定全市具体实施方案,组织业务培训,开展业务指导,加强督促检查,做好资料存档。市普查办成立审查验收小组,组织开展普查资料与《调查》初稿质量抽查,负责所辖县(市、区)《调查》分卷的审查验收。县(市、区)普查办成立《调查》编辑部,负责普查资料复核和《调查》总纂。功能区管委会不设普查办,其管辖的乡镇(街道)上述普查相关工作由该乡镇(街道)原隶属的县(市、区)普查办负责。
乡镇(街道)是本次普查工作实施主体,负有重要责任,应由党委或政府“一把手”牵头,成立普查工作小组,负责本乡镇(街道)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做好资料搜集、填报与初审,按照统一要求和格式上报普查资料,撰写《调查》初稿等。
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联等单位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提供普查所需的相关资料,做好普查相关工作。
各级普查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要以对党和政府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高度责任感开展普查工作,做到客观全面、认真审核,不少报、不虚报、不假报;在《调查》编纂中做到严谨规范,实事求是,严格把关。
各级各部门应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宣传栏、广告牌、宣传画册以及微信、微博等宣传工具,广泛宣传普查工作,争取社会各界的关注、支持与参与。
各县(市、区)应根据实际制定本地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市普查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