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全市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制定地方志工作制度。
(二)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市地方志工作。
(三)组织编纂《广东年鉴》(梅州部分)、《梅州市志》、《梅州年鉴》和地方志文献,组织市级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
(四)组织、指导市和县(市、区)地方志书的审查验收。
(五) 组织培训全市地方志专职干部和地方志编纂人员。
(六)搜集、整理和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推动地方志理论研究及对外交流。
(七)规划、指导与组织实施全市地方志信息化建设,负责市情信息库建设和管理。
(八)组织地情调查研究和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国家和省地方志工作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李思平 联系电话:0753-2247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