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价格监测定点单位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21〕2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3834号)规定,结合我市价格监测工作实际,现将拟变更的相关价格定点监测单位信息予以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所公示名单有何意见和建议,均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反馈。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9日至12月16日。
联系科室:梅州市价格监测中心
联系(传真)电话:2242769
电子邮件:3292673395@qq.com
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