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2〕136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两高”项目管理目录实行动态调整,后续国家和省对“两高”项目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本目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负责解释。若前期“两高”项目管理目录和企业清单与本通知不相符,以本通知为准。
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8月25日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