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价格工作预案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7〕6168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更好地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经济社会稳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价格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