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梅州粤海水务有限公司: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缓缴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转发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切实落实缓缴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缓缴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
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