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2023年小型水库安全监测能力提升试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前公示
来源:本网
时间:2023-09-08 15:2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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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梅州市2023年小型水库安全监测能力提升试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
申报单位 | 梅州市水利水电质量安全技术中心 | 建设单位 | 梅州市水利水电质量安全技术中心 |
建设地点 | 梅州市梅县区、大埔县、丰顺县、兴宁市、五华县。 | 建设期限 | 4个月 |
总投资 | 5848.54万元 | 资金来源 | 中央资金安排5045万元,其余项目单位自筹。 |
建设规模及 主要内容 | 对78座小型水库(大埔县12座、丰顺县16座、梅县区26座、五华县2座、兴宁市22座)进行安全监测设施提升,其中:(1)增加设置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包括渗流量、渗流压力、沉降、位移);坝高不超过30m的小(1)型水库,增加视频辅助巡查设备和增加坝体监测断面,土石坝配置GNSS+北斗3和MEMS两种大坝安全监测模式;坝高 30m 以上小型水库或对下游影响重大的水库,增加大坝安全监测断面及测点数量和大坝自动巡查设备。每宗水库配置1台电测水位计、1台智能巡检手持终端。(2)配备监测设施:1台水库库容测量设备,2台卫星电话,9套无人机,5台全站仪,78台电测水位计,78台智能巡检手持终端,1台白蚁活动监测设施。 |
审批科室 | 农村经济科 | 联系电话 | 2250394 |
电子邮箱 | mzfgnjk@meizhou.gov.cn | 邮政编码 | 514021 |
邮政地址 | 梅州市彬芳大道53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市发改局窗口 |
本公示的期限为2023年9月8日至2023年9月14日。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公示期限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对本行政审批事项直接涉及自身重大利益或者自身与申请人重大利益的,可依法向我局书面陈述、申辩、申请听证;对本行政审批事项内容有其他意见建议的,也可向我局提出。(以上应填写《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前公示意见反馈表》并按上表提供的联系方式提交)。
附件: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前公示意见反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