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价格监测定点单位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21〕2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3834号)规定,结合我市价格监测工作实际,现将拟变更的相关价格监测定点单位信息予以公示。如有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公示期间向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反馈。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7日至12月3日。
联系科室:梅州市价格监测中心
联系电话(传真):0753-2242769
电子邮件:mzsjgjczx@meizhou.gov.cn
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