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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下达2024年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24-03-11 11:25:3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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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高新区管委会,梅江区、梅县区、平远县、蕉岭县发展和改革局: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4年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粤发改重点〔2024〕69号)精神,现将2024年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第一批)5个项目共3760万元,包括广梅园标准厂房三期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200万元、梅州经济开发区北区标准化厂房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600万元、蕉华工业园基础设施及智慧产业平台建设项目840万元、梅县区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粤东医院)感染性疾病救治中心(二期)建设项目1260万元、国道G206线平远县超竹至梅平径段改建工程860万元转下达给你们,请转下达至项目单位,按省通知要求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的主体责任,科学制定前期工作计划和前期工作经费支出计划(附件2),于3月11日(星期一)下午下班前报送我局。

  同时,要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请各有关单位分别于2024年4月、7月、10月和2025年1月3日前通过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系统(http://gd.tzxm.gov.cn/xmk/login.jsp)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首次填报需针对本项目缺失信息和支出计划进行补充完善。并在省财政“数字财政”系统中及时、准确报送资金支出信息,省发展改革委将按季度通报调度。

  省发展改革委明确“坚持绩效优先导向,建立健全资金分配奖惩机制,资金向项目质量和成熟度高、资金使用绩效好的地区和单位倾斜;对资金支出进度低、使用不规范地区和单位,在后续年度前期工作经费安排中不再安排或相应核减安排额度;对支出进度严重滞后的资金,将按照‘调慢补快’原则,采取收回资金、调整用途等方式,统筹用于其他项目”。请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的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靠前抓好支出执行,及时掌握和审核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遇重要进展或重大问题及时主动报告,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如项目因故无法实施,需于6月10日前向我局书面说明情况。

  附件:1.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4年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pdf

     2.2024年广东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第一批)支出计划.xlsx


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7日